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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省直机关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申报单位和现有全国文明单位:
       为充分展示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根据中央文明委部署和省文明办工作安排,今年将评选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前五届全国文明单位。按照有关要求,结合省直机关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评选表彰为契机,推动各单位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工作特性的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努力打造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一流、社会形象良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文明单位,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脱贫攻坚凝聚强大精神力量,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二、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考核工作
      1.报送创建工作总结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性质、人员编制、主要业务工作等内容。创建工作主要节点,包括被表彰为省直、省级文明单位时间,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单位领导机构和制定工作方案时间,召开动员大会的时间、参加人员范围,正式向省直文明办提交申报报告时间等情况。2018年以来单位和干部职工获得的市地级以上荣誉情况,写明授予单位、时间。
      (2)创建工作情况。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山东省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管理办法》(鲁文明委〔2020〕6号)、《山东省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考核细则》(鲁直文明委〔2020〕5号)要求,全面回顾总结本单位2018年以来的文明创建工作情况。亮点突出,特色鲜明,有具体事例和数据支撑。
      (3)负面清单。填写负面清单统计表(附件2),主要是2018年以来单位干部职工受到党纪政务等处分和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无此类情况也要报告。漏报瞒报此项情况的,经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核实后,取消本次申报资格。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正式命名表彰前,新发生此类情况的,要随时报告。
      请于8月13日15时前,将创建工作总结报告连同自查打分表(附件3)、负面清单统计表(附件2),以机关党委正式文件报省直文明办(一式三份),pdf和word电子版同时报省直文明办电子邮箱。如有涉密内容的,请进行脱密处理或直接送省直文明办。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考核时间
      2020年8月17日至8月25日,具体时间以考核组通知为准。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现场考核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3.考核方式
      (1)现场检查考核。由省直文明办组织的考核组负责,主要通过召开不同层级干部职工座谈会、现场查看办公环境、查阅工作台账、资料等方式,依据新修订的《山东省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考核细则》考核打分。
      (2)基础知识问卷。现场检查考核时一并进行。内容以省纪委监委2020年6月编写的《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学习测试题》中应知应会基础知识为主。申报单位干部职工100人(含)以下的,10人参加,干部职工100人以上的,20人参加,要有不低于参加问卷调查人数10%的领导班子成员或同级别领导参加。
      (3)文明单位管理系统台账。根据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中,2020年度工作台账填报情况进行考核打分。请于8月19日17时前填报完毕。
      (4)文明单位协作区测评。由2018年以来申报单位所在文明单位协作区历任秘书长单位综合打分考核。申报单位是秘书长单位的,由其所在协作区其他成员单位打分。
      (5)第三方测评。由省直文明办委托省统计局对申报单位参照2019年度绩效考核满意度测评范围进行电话随访测评。不在绩效考核电话访问范围内的,由各申报单位提报一定数量的本单位职工和服务对象联系方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在收到本通知后提醒随访对象,注意接听12340(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来电,如接听率达不到要求,将按比例扣分。
      (6)工委联系片考核。由工委各联系片对相关申报单位综合打分考核。基层单位不参与本项考核,相应分值调整到现场检查考核中。
      三、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工作
      1.参与范围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于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管理的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2017年经中央文明办复查,确认继续保留称号的前四届全国文明单位,以及省文明办委托省直文明办管理的全国文明单位。
      2.工作程序
      (1)单位自查。复查对象根据中央文明委《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20年版)、《山东省省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管理办法》(鲁文明委〔2020〕6号)、《山东省省直机关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山东省省直机关文明单位考核细则》(鲁直文明委〔2020〕5号)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向省直文明委提交创建工作总结,提出保留称号的申请。机构改革中有合并重组情况或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需报告新组成单位中原全国文明单位人员和原省级、省直文明单位人员占比情况。
      (2)组织复查。省直文明办受省文明办委托,对通过省直文明办推荐上报的现有全国文明单位逐一复查审核,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是否保留称号的意见建议。通过行业系统申报的全国文明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向中央文明办提出保留称号申请。省直文明办审查其复查材料并留存备案。
      3.有关要求
      2020年8月21日前,各单位将复查报告(正式文件)、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不另附材料)、自查打分表(附件3)和负面清单(附件2)各一式两份报省直文明办,pdf和word电子版同时报省直文明办电子邮箱。如有涉密内容的,请进行脱密处理或直接送省直文明办。不按时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联 系 人:徐东田 
      联系电话:51771500,13706412792
      电子邮箱:sdszwmb@163.com
      附件:1.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2.负面清单统计表
      3.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自查打分表




             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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