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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文明委[2017]9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单位

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有关企业、省直机关、省管企业文明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

 

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基本形式和重要内容,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近年来,全省各地各级广泛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创建领域不断拓展,创建热情空前高涨,工作成效明显提升。为适应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形势,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部署要求,整体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现就进一步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把“党建先行、价值引领、业绩领先、责任担当、创建示范”作为文明单位创建的重点任务,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创建,着力建设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严实作风、和谐关系,树立单位、行业良好形象,充分发挥文明单位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经过努力,争取到2020年,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覆盖社会所有领域,文明单位中基层单位占比40%以上,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占比5%以上,带动各行各业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努力建设山东道德文化高地,为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支撑。

二、主要任务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党建先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组织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大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建立完善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机制,形成全员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尚。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把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到单位党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各个环节,覆盖到全体党员。组织开展“抓党建促发展”创新实践活动,把加强单位党的建设与完成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推动党建与业务有机融合、共同发展。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积极培育克己奉公、廉洁从政的良好风气,坚决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2.价值引领,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中作表率。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全过程。突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个人理想、事业发展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紧密联系起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积极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实施文明社会风尚行动,引导干部职工自觉维护公共环境,遵守公共秩序,积极倡导公序良俗,做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文明餐桌、文明上网的模范实践者;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清正廉洁、办事公道,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加强家庭美德教育,大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美在我家”主题活动,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争做最美家庭;加强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广泛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引导干部职工修身律己,见贤思齐。深入开展法制建设,引导干部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坚决抵制黄赌毒、封建迷信和邪教等社会丑恶现象,保持单位良好的治安状况。

3.业绩领先,自身发展走在前列。始终把推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充分尊重干部职工的主人翁地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增强单位认同感和凝聚力,广泛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加强职工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完善行业规章、工作流程、服务标准、管理制度,促进单位管理规范化;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单位竞争实力。积极培育内涵丰富、特色鲜明的单位文化,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产品和服务,推动业务工作始终走在行业前列,不断提高单位的社会知名度、美誉度。

4.责任担当,奉献社会公益争先。坚持社会主义共建共享的发展理念,很好地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搞好节能减排,建设节约型生态型单位,加强环境整治,搞好绿化、净化、美化,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积极参与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创建,通过承包项目、资金投入、单位设施资源向社会开放等形式,推进精神文明共驻共建、城乡牵手共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很好地履行服务群众、促进社会文明的职能,牵头组织、大力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学雷锋,做山东好人”活动,建立志愿服务队伍,定期开展保护环境、公共文明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慈善捐助、支教助学、义务献血等社会公益活动,营造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5.创建示范,当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排头兵。坚持服务全局工作抓创建、围绕精神文明建设重点任务抓创建、针对行业系统突出问题抓创建,立足实际实效,建立科学规范的创建工作体系,形成全员参与、全力以赴抓创建的工作局面。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负总责,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日常创建管理工作。制定创建活动规划,确立长期规划目标,提出阶段性工作任务,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进行全面动员,广泛宣传发动,集中安排部署,营造浓厚的环境氛围,动员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参与到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根据省文明委工作部署,结合单位实际,设计开展富有特色的系列主题活动,吸引干部职工积极参与。选树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先进工作经验,推出一批先进个人和基层组织,为整个单位的创建活动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长期存在、广受关注的突出问题,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文明创建带来的实际效果

三、组织领导

各级文明委要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强化统筹指导。根据中央文明委和山东省委的有关决策部署,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对文明单位创建进行科学谋划,研究制定一定时期总体工作规划,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目标方向及数量规模、领域分布、类别结构等提出指导意见,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扩大覆盖面,向基层单位、两新组织延伸拓展。通过举办业务培训班、开展观摩交流活动、新闻网络媒体宣传等形式,加强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帮助各创建单位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开拓工作思路,为相互学习促进提供有效平台。

2、加强日常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县(市、区)和省、市直机关文明办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重在争创过程、重在提升工作水平。一是建立申报制度。全国文明单位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省级文明单位每年进行年度评选表彰。各级文明办在创建周期之初,接受单位申报,从中择优遴选后备单位。二是建立日常考核制度。以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网络管理系统为平台,按照文明单位考评标准,对后备单位创建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成绩作为评选表彰重要依据。三是建立社会公示、部门联审制度。对推荐参评的后备单位,须在本地主要媒体或重点网站公示一周,广泛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同时围绕是否存在重大问题,征求纪检、公安、环保、计生、工商、安监等部门意见。四是实施动态管理制度。通过监督评价、督导检查、协调联动等常态化机制,加强对文明单位的管理,对工作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明显滑坡或发生重大问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黄牌警告、限期整顿、降低命名级别、撤销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等处理。

3.发挥示范作用。推进文明单位创建与文明城市创建、文明行业创建相融相通,作为统一整体进行谋划布局,建立机制,搭设平台,很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创建中的重要促进作用。各地各级文明办对工作走在前面、牵头开展行业文明创建的文明单位,可安排参加相关会议、发放有关文件、部署重点工作,使他们更加直接地了解把握有关工作要求,使创建工作紧跟形势、先行一步。要设计开展一些富有特色的主题活动,动员组织文明单位承担文明城市创建、城乡共建的帮扶项目和各类志愿服务项目。要求文明单位带头参与落实家庭文明建设、志愿服务、文明社会风尚行动等精神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将其纳入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让干部职工每个人的行为与文明单位的荣誉挂钩,推动文明单位在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中发挥表率作用。

4.不断探索创新。深入研究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途径新办法,进一步增强文明单位创建效果。践行群众路线,善于从基层实践中汲取智慧,认真总结、提炼和推广一线工作经验,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水平整体提升。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文明单位创建,通过建章立制、出台法律条例、制定公共政策等措施,使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逐步向制度化法治化迈进。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两微一端等新科技、新手段开展创建工作,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充满生机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实效性。

 

 

 

 

 

 

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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