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直文明办〔2018〕1号
关于复查2017年度省级、省直文明单位检查考核2018年度新申报省级、省直文明单位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各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安排,现对省直机关2017年度的省级、省直文明单位复查和新申报2018年度省级、省直文明单位检查考核工作作出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对省直机关的省级(含全国文明单位)、省直文明单位的复查和对新申报省级、省直文明单位的检查考核工作,统一使用新修订的《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考核细则》(鲁直文明委〔2018〕4号)(以下简称《条例》《细则》)。各级文明单位要对照条例和考核细则,认真总结本单位创建工作,写出自查报告,使用《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考核评分表(2018年版)》打出具体得分、填写相应的复查、申报表格。复查单位总结2018年的工作情况,新申报单位总结2017年、2018年2年的工作情况。
省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以下同)或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单位机关及下属单位进行初步审查。申请复查、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和省直文明单位的,其考核基本分应分别达到85分(不含85分)和80分(不含80分)以上方具备申报资格。
二、报送材料
(一)省直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报告
1.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应就所属省级、省直文明单位的复查和推荐情况写出综合书面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省直文明办(一式一份)。文明单位有合并、撤销、更改名称等变动情况的,请特别注明。
2.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要按照《条例》《细则》的要求,在报告中上报本部门本单位及下属单位负面清单(见附件)。
3.参加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评选的省级文明单位,也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报送省级文明单位复查报告及相关材料。
4.经省直文明委同意,已经纳入省直各部门单位机关文明创建管理的所属基层单位,不再单独申请复查。
(二)表格资料
1.各部门单位登录省直机关文明办公共邮箱sdszwmcj@163.com,密码:20152015下载电子版申报表、复查表、考核评分表。
2.参与复查的文明单位,要对应本单位文明单位级别,分别填报省级、省直文明单位复查表、自查得分表及自查报告一式一份。新申报省级、省直文明单位的,需填报申报表、自查得分表和自查报告各一式二份。各申报、复查表要正反面打印成一页,不加附页。
3.盖章:复查和新申报的省级、省直文明单位要认真填写复查表和申报表,所填单位名称必须使用规范全称。
(1)省级文明单位要在复查、申报表单位名称上加盖行政公章,单位名称必须与公章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单位名称发生更改的请注明原名称。
(2)省直文明单位需分别在复查、申报表上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和部门单位机关党委章。
4.报送要求: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请将所属单位资料整理后,统一向省直文明办报送。顺序及要求:
(1)机关党委综合报告,后附负面清单;
(2)省级、省直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3)复查的省级、省直文明单位自查报告、打分表;
(4)新申报省级、省直文明单位自查报告、打分表。
5.复查、申报材料务于2018年10月15日前报省直文明办(联系人:徐东田、戚儒升,电话:0531-51771500),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在复查申报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条例》《细则》规定,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创建措施,提高创建水平。省直文明办将在对新申报文明单位进行实地检查考核的同时,对申请复查的文明单位进行抽查。如发现日常工作达不到文明单位标准要求的省级、省直文明单位,将对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不按期限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文明单位标准的,将按照相关规定,降低或撤销其荣誉称号。
2.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要认真把关、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对申请复查和新申报单位的评价要客观公正,对注销或更名的文明单位要在文件中说明原因。
3.对于使用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时遇到的问题,由省直文明办负责解释。
4.申报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的跟踪检查考核工作另行通知。
附件:1. 负面清单统计表
2. 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表
3. 省直文明单位复查表
4. 省级文明单位申报表
5. 省直文明单位申报表
6. 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考核评分表(2018年版)
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
附件1
负面清单统计表
部门单位名称(行政章) 机关党委(盖章)
部门单位或 所属单位名称 |
处分种类 |
一般 干部 职工 |
班子 其他 成员 |
主要负责同志 |
总人次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总人次 |
|
|
注:本表应如实填报考核年度内所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数量。参与复查单位的考核年度为2018年,新申报单位的考核年度为2017、2018年。
附件2
省级文明单位复查表
单位名称 |
(加盖公章) |
||
单位地址 |
|
||
所属地市 |
|
联系电话 |
|
一年来所获主要荣誉、奖励 |
|
||
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时间 |
|
||
自 查 情 况 |
|
||
自 查 情 况 |
|
||
市、有关企业、省直机关、 省管企业文明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省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山东省文明办制
附件3
省直文明单位复查表
单 位 名 称 |
|
|||||||
获得省直文明单位称号时间 |
|
|||||||
通信地址 |
|
单位性质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单位自查主要情况 |
|
|||||||
单 位 自 查 主 要 情 况 |
负责人签名: 单位(行政公章):
年 月 日 |
|||||||
申报单位机关党 委或主管单位 意 见 |
(机关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
|||||||
省 直文 明委 审查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省级文明单位申报表
单位名称 |
(加盖公章) |
||
单位地址 |
|
||
所属地市 |
|
联系电话 |
|
近两年所获主要荣誉、奖励 |
|
||
被命名为省直(市级)文明 单位时间 |
|
||
工 作 情 况 简 介 |
|
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800字以内)包括:1、单位概况(单位类别、行政级别、机构编制、主要职能等);2、党组织设置情况(党员人数、组织机构、专职政工干部的配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
工
作
情
况
简
介 |
|
|
市、有关企业、省直机关、 省管企业文明委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省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山东省文明办制
附件5
省直文明单位申报表
单 位 名 称 |
|
|||||||
通信地址 |
|
单位性质 |
|
|||||
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
|||||
单位自查主要情况 |
|
|||||||
单 位 自 查 主 要 情 况 |
负责人签名: 单位(行政公章):
年 月 日 |
|||||||
申 报单 位机 关党 委或 主管 单位 意 见 |
(机关党委盖章) 年 月 日 |
|||||||
省 直文 明委 审查 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
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考核评分表(2018年版)
单位名称(行政公章) 基础分__ 附加分__ 总分 __
项目 |
序号 |
考核内容 |
计分 |
||
思想 政治 工作 和 领导 班子 建设 (15分) |
1 |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1.5分); |
|
||
2 |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1分); |
|
|||
3 |
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规则、程序健全(1分); |
|
|||
4 |
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0.5分); |
|
|||
5 |
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有年度学习计划(0.5分),学习记录与学习计划匹配(0.5分),有学习总结(0.5分),班子成员有调研报告(0.5分);每年集中学习研讨交流不少于12次,每月不少于1次(2分);中心组学习情况每季度上报一次(1分)。 |
|
|||
6 |
建设学习型机关,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定期调研汇集干部职工思想状况,有年度干部职工思想状况分析报告(0.5分); |
|
|||
7 |
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有健全的意识形态监督考核机制(0.5分);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培训制度(1分); |
|
|||
8 |
对处级干部开展脱产培训不少于三天(1分); |
|
|||
9 |
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机关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全年各不少于2次(1分),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1分); |
|
|||
10 |
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工作,征求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机关纪检组织的意见(1分)。 |
|
|||
业务 工作 (10分)
|
11 |
认真制订年度业务工作计划或工作要点(1分),工作标准、办事程序规范(0.5分),规范执行政务公开等有关规定(0.5分); |
|
||
12 |
解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及时研究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针对重大问题召开会议并研究解决的会议记录(0.7分),有推进问题解决的落实措施(0.7分),有整改制度、举措,有工作整改具体成效(0.6分); |
|
|||
13 |
每年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科普知识或业务技能培训不少于2次(2分); |
|
|||
14 |
完成年度工作任务(2分); |
|
|||
15 |
业务工作走在同行业或全国前列(2分)。 |
|
|||
基层 党组织 建设 (15分) |
16 |
部门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按时换届(2分); |
|
||
17 |
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机关人员在50人以下的不少于2人,未设机关党委的部门单位也按此规定掌握(1分); |
|
|||
18 |
专职副书记离岗、脱岗不得超过半年(1分);专职副书记按规定列席党组(党委)有关会议(0.5分); |
|
|||
19 |
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达到标准化党支部及以上等次,有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相关标准要求(1分); |
|
|||
20 |
积极组织党员注册“灯塔—党建在线”,在职党员注册率达到100%(0.5分); |
|
|||
21 |
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0.5分); |
|
|||
22 |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1分)、主题党日(0.5分)、民主评议党员(0.5分)、一岗双责(0.5分)、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0.5分)等制度; |
|
|||
23 |
领导干部亲自讲党课,党员到课率不低于80%(1分); |
|
|||
24 |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做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工作(0.5分); |
|
|||
25 |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0.5分); |
|
|||
26 |
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党费(1分),做好党内统计工作(0.5分); |
|
|||
27 |
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支部)书记、专职副书记和机关纪委书记按要求参加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召开的会议(1分);认真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有落实会议精神的文字记录(1分)。 |
|
|||
党风 廉政 建设 (15分)
|
28 |
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职责明确、措施有力、落实到位(2分); |
|
||
29 |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保证责任落实(2分); |
|
|||
30 |
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严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1分),对典型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1分); |
|
|||
31 |
严格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强化抓早抓小(2分); |
|
|||
32 |
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掩盖、不推诿(2分); |
|
|||
33 |
严格执行纪律审查有关规定,主动上报应上报的问题线索(1分); |
|
|||
34 |
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0.5分);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强化长效机制建设(0.5分); |
|
|||
35 |
积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强化警示教育(1分); |
|
|||
36 |
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深入剖析、汲取教训(0.5分); |
|
|||
37 |
注意发现、总结、宣传廉洁勤政先进典型。(0.5分); |
|
|||
38 |
对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1分)。 |
|
|||
群团 工作 (15分)
群团 工作 (15分)
|
39 |
工会组织健全(1分),工作制度健全(1分),按时上缴工会费(1分); |
|
||
40 |
推进“六有”工会建设,有职工之家(1分); |
|
|||
41 |
搭建沟通平台,畅通反馈渠道,在工作、学习、生活、健康等方面对干部职工给予人文关怀,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0.5分); |
|
|||
42 |
开展“当好主人翁·建功新时代”劳动竞赛(0.5分); |
|
|||
43 |
共青团或青年组织健全(1分),工作制度健全(1分),按时上缴团费(1分); |
|
|||
44 |
抓好团员青年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积极参加省直团工委举办的“青年成长论坛”、“青春知行”等活动(2分); |
|
|||
45 |
妇女组织健全(1分); |
|
|||
46 |
积极贯彻《妇女发展纲要》,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各项活动(1分); |
|
|||
47 |
开展“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等工作(1分); |
|
|||
48 |
开展传承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倡导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1分); |
|
|||
49 |
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和厚植文化、精神文明“两文兴家”活动,加强孝敬教育,促进家庭和睦(1分)。 |
|
|||
文明 创建 (30分)
文明 创建 (30分)
|
50 |
把本部门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文明创建年度工作要点(1分); |
|
||
51 |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创建工作成果,营造浓厚创建氛围(1分); |
|
|||
52 |
干部职工对创建工作的参与率不低于95%,对本单位创建工作的满意度不低于90%(1分); |
|
|||
53 |
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栏、展板、网站等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要内容(1分); |
|
|||
54 |
开展理想信念、公民道德及政策形势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等宣传教育活动(1分); |
|
|||
55 |
加强“四德工程”建设,积极开展选树道德模范、最美人物以及身边好人好事的各类活动,积极向省直文明办推荐山东好人或好人线索(1分); |
|
|||
56 |
积极开展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山东好人”、最美人物等各类活动(2分); |
|
|||
57 |
积极开展道德宣讲活动,完善道德讲堂机制,有道德讲堂阵地(0.5分),每年开展经典诵读活动不少于2次(0.5分); |
|
|||
58 |
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卫生的生活方式,破除陈规陋习(0.5分); |
|
|||
59 |
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观赛(观演)等为重点,普及文明礼仪规范,引导干部职工养成良好行为习惯(1分); |
|
|||
60 |
建设节约型单位,开展文明餐桌行动(0.5分),开展节水、节电、节约用纸等活动(0.5分); |
|
|||
61 |
健全志愿服务机制,成立志愿服务队伍,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员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60%(0.5分),在职党员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在职党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90%(0.5分); |
|
|||
62 |
每年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2次(1分),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人数占注册志愿者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90%(0.5分); |
|
|||
63 |
与社区党组织建立双向联系,组织在职党员到所联系的社区报到(0.5分),每名在职党员每半年至少参加一次社区服务(0.5分); |
|
|||
64 |
有完善的志愿服务制度,做好登记注册、服务记录、关系转接、兑换服务、褒奖激励等工作(0.5分); |
|
|||
65 |
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无偿献血(1分)、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0.5分); |
|
|||
66 |
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在春节、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我们的节日”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0.5分); |
|
|||
67 |
积极向干部职工推荐经典书目、篇目(0.5分); |
|
|||
68 |
持续开展全员诚信教育和诚信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干部职工的诚信理念、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树立诚信守法的良好形象(0.5分); |
|
|||
69 |
建立完善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0.5分); |
|
|||
70 |
单位环境干净整洁,美化亮化,办公室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卫生死角,无乱写乱画、乱摆乱放、乱搭乱建现象(1分); |
|
|||
71 |
有单位内部卫生管理制度,有必要的文化设施和体育健身设施,能够正常使用(1分); |
|
|||
72 |
加强信息沟通交流,积极开展创建工作经验交流活动,定期向省直精神文明建设信息管理系统报送单位文明创建相关材料和工作信息,每季度报送信息不少于一次,年度内报送信息不少于四次(2分); |
|
|||
73 |
认真完成省直文明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1分),担任秘书长单位并履职尽责(1分),按要求积极参加协作区活动(2分); |
|
|||
74 |
承担协作区秘书长单位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1分); |
|
|||
75 |
切实做好部门单位普法规划、实施工作(1分); |
|
|||
76 |
增强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法治宣传教育普及率不低于95%(1分)。 |
|
|||
负面清单 |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在表彰周期内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每人次计算,在基本分中扣除15分。 |
|
|||
领导班子成员在表彰周期内严重违法违纪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每人次计算,在基本分中分别扣除7.5分。 |
|
||||
干部职工(领导班子成员除外,含离退休人员)在表彰周期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每人次计算,在基本分中扣除3.4分。 |
|
||||
基础分合计 |
|
||||
附 加 分 |
77 |
单位年度内受到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加5分。 |
|
||
78 |
单位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 |
|
|||
79 |
个人年度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命名表彰的,加3分。 |
|
|||
80 |
个人年度内受到全国系统、行业或省部级命名表彰的,加2分。 |
|
|||
81 |
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省委、省政府或中央有关部委肯定并宣传推广的,加2分。 |
|
|||
82 |
经验做法被国家级或省部级报刊杂志刊登的,加1分。 |
|
|||
83 |
系统(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绩显著,其经验做法被中央及省文明办表彰、推广或在中央及省文明办召开的会议上做典型发言的,加2分。 |
|
|||
84 |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明纪律,积极主动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受到上级纪检机关肯定表彰的,加2分。 |
|
|||
85 |
在省直机关工委召开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2分。 |
|
|||
86 |
机关党建工作经验做法,被省直机关工委《机关党的工作》简报、《机关党建》杂志专门报道的,每次加0.5分。 |
|
|||
87 |
六年内担任过协作区秘书长单位并积极开展工作的,加2分。 |
|
|||
88 |
在省直文明委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或在省直文明办举办的各项活动中获得表彰奖励的,加1分。 |
|
|||
89 |
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支援贫困乡村,助力脱贫攻坚,参加“全省城乡文明牵手共建”或“省直机关脱贫攻坚双联共建”的单位,加2分。 |
|
|||
90 |
参与所在城市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作出积极贡献,并被评优表彰的,加2分。 |
|
|||
91 |
志愿服务组织或个人获得全国表彰的,加5分;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加3分。 |
|
|||
92 |
获得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入选中国好人榜的,加3分;获得全省道德模范、全省道德模范提名奖、山东好人十大年度人物称号、入选山东好人榜、获得山东好人之星称号的,加2分。 |
|
|||
93 |
获得省直机关道德模范、优秀志愿服务组织或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的,每项加1分。 |
|
|||
附加分合计 |
|
总分合计 |
|
(此页无正文)
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