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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鲁直文明办通字〔2020〕2号



关于在省直机关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专项行动的通知


省直机关各级文明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实省文明办《关于在全省城乡广泛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文明办〔20206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文明餐桌创建,深入推进“讲文明讲卫生、改陋习树新风”文明实践活动,倡导健康卫生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经研究,决定在省直机关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专项行动。

一、目标任务

“文明餐桌·公筷公勺”为主题,开展使用公筷公勺,健康文明用餐系列活动,普及餐桌文明知识,推广餐桌文明礼仪。通过宣传引导、标准引领、教育普及、志愿服务、典型示范、监管督导等方式,到2020年底,省直机关各部门单位食堂和餐饮服务行业普遍使用公筷公勺,力争到2021年底实现集体聚餐场所公筷公勺全覆盖,家庭餐桌普遍使用公筷公勺,让公筷公勺成为餐桌“标配”,引领文明餐桌新风尚。

二、活动安排

1.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集中宣传。广泛开展倡导使用公筷宣传,使用宣传栏、办公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形式传播发布活动信息。发布“文明用餐新风尚 公筷公勺我践行”倡议书,提倡“餐具专用、合理分餐、使用公筷公勺”,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摈弃就餐陋习,养成健康文明生活习惯。组织开展“公筷公勺”宣传进社区、进校园、进文明单位活动。各餐饮服务企业在醒目位置张贴“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公益广告、摆放提示牌,抓好《餐饮业分餐制设计实施指南》《餐饮提供者无接触供餐实施指南》两个省级地方标准的宣贯实施。在省直机关上下掀起宣传、使用公筷公勺热潮。

2.开展家校联动宣传教育。省直机关各类学校扎实有效开展“小手拉大手 文明公筷我践行”主题校园系列活动,鼓励学校课堂教授“公筷用餐 文明健康”的科学知识,教育引导广大师生自觉养成使用公筷公勺、健康生活的良好习惯。形成公筷公勺行动家校联动互促机制,把倡导家庭使用公筷公勺纳入好家庭好家教好家风巡讲巡展活动,发挥妇女在普及健康生活、营造健康家庭环境、养成健康文明生活习惯中的独特作用,推动家庭使用公筷公勺成为千家万户的良好生活习惯。

3.深化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各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文明实践主题活动,在公务接待、家庭聚会等场合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引导聚餐干部群众合理使用公筷公勺。组织宾馆饭店餐饮从业人员在宾馆餐厅、饭店大厅和包间等场所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志愿服务活动,引导顾客使用公筷公勺,将“公筷用餐 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融入日常生活。

4.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坚持重点先行,分类推进,选择一批机关单位及国有企业食堂开展示范充分发挥文明单位的带头作用,带动省直机关广泛推行“文明用餐新风尚 公筷公勺我践行”的生活理念。省文明办年底公布一批全省“文明餐桌·公筷公勺”示范店、示范餐厅、示范食堂,不断提升餐饮行业的服务水平。

三、工作要求

深化“文明餐桌·公筷公勺”专项行动,是推进疫情科学有效防控、推动餐饮企业恢复正常经营的有效举措,也是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树立文明用餐风尚的重要手段。各级文明单位要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高度,认识开展“文明餐桌·公筷公勺”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有效工作措施,明确活动目标任务,精心设计活动形式,广泛发动吸引群众参与,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文明餐桌·公筷公勺”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大力宣传“文明用餐·公筷公勺”行动中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推动形成使用公筷公勺、健康安全用餐、文明用餐的良好氛围。省文明办将把各地各单位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和评价标准,并作为评选推荐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和文明校园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请及时报送省直文明办。


省直机关文明办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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