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查和拟推荐上报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公示
根据省文明委和省直文明委的工作部署,依据《山东省文明单位考核标准》(2016年版)和《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考核细则》(鲁直文明委〔2016〕7号),省直文明办对申请复查的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和新申报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单位进行了复查、检查考核,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复查情况
1.经复查,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等268个2016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符合省级文明单位标准条件,拟保留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根据《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规定,经省文明办批准同意,原德州市文明办管理的山东公路技师学院,原枣庄市文明办管理的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原济宁市文明办管理的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二勘探队,原泰安市文明办管理的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山东省煤田地质局第五勘探队等6个单位的省级文明单位关系,转入省直文明办管理。
3.根据《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规定,经省文明办批准同意,山东省交通规划设计院的省级文明单位关系转至省管企业文明办管理。
4.撤销山东广播电视台、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根据《山东省省直文明单位管理条例》(鲁直文明委〔2016〕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参与省直文明单位复查。注销山东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山东省交通干部学校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山东省气象台、山东省人民政府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山东省兽药质量检验所、山东省饲料质量检验所、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中心等5个单位纳入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机关文明创建管理范围,注销其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二、2017年度新申报省级文明单位评选情况
经省直文明办检查考核,并报省直文明委主任会议研究同意,拟推荐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35个省直部门单位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名单附后)为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候选单位。
按照工作程序,以上复查、转入和新申报的省级文明单位,拟于近期上报省文明委审批。为增加文明单位评选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现予以公示。
如对上述单位有不同意见,请11月27日之前,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来信请寄: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建国小经三路37号主楼201房间,邮政编码:250001
值班电话:0531-51771500 51771551
附件:拟推荐上报“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名单
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1日
附件
拟推荐上报“2017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名单
(共35个)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社会主义学院、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党校、山东省地方史志办公室、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业行业离退休干部服务中心、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研究院、山东教育印务中心、山东省公安厅警卫局、山东省济南市齐鲁公证处、山东技师学院、山东省土地综合整治服务中心、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山东省文化馆、山东省地方病防治研究所、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微波总站(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高山转播台管理中心)、山东省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山东省纤维检验局、山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山东省泰安监狱、山东省煤田地质规划勘察研究院、山东省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山东省第七地质矿产勘查院、山东省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海外工程分公司、山东省荣军总医院、山东省青岛体育训练中心、山东省工程地震研究中心、山东省省直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山东省妇幼保健院、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