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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省直机关各级文明单位开展

全覆盖现场复查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机关党委,各有关文明单位:

根据工作计划,经省委省直机关工委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对省直机关文明办管理的各级文明单位开展全覆盖现场复查工作作出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党的组织关系隶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的省直机关部门单位、中央驻鲁单位及其基层单位中的各级文明单位,以及党的组织关系虽不隶属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管理但其文明创建工作由省直文明办代管的各级文明单位,除以下3种情形外,均在本次现场复查范围内。

1.通过省直文明办预申报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的单位,需接受省直文明办年底组织的年度跟踪考核,不再参与本次现场复查。

2.通过省直文明办新申报2021年度省级、省直文明单位的单位,需接受省直文明办年底组织的定性考核,不再参与本次现场复查。

3.通过省直文明办组织现场考核并推荐表彰的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和2020年度新增的省级、省直文明单位,不再参与本次现场复查,需2021年底书面上报文明创建复查材料。通过行业系统推荐表彰且未通过省直文明办组织现场考核的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仍在本次复查范围内。

二、时间安排

8月30日至9月4日,对复查范围内的驻济单位进行复查;9月中旬至10月,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择机对复查范围内的省内其他地市单位进行复查。复查范围内的省外单位,年底进行书面复查。

三、工作流程

复查工作由省直文明办从驻济的省直机关文明单位协作区内抽调人员,组建考核组,由1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带队,组织实施。到各单位的具体时间,由各考核组确定。近期,各考核组将会陆续通知各单位具体时间。复查工作流程如下。

1.听取简要工作汇报,时间控制在15分钟左右;

2.查看办公环境;

3.查阅工作档案;

4.查看“省直精神文明建设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维护情况。

总时间控制在两个半小时以内,重点是查阅工作档案。

四、有关事项

1.汇报材料言简意赅,字数控制在1500-2000字内,其中要有专门介绍本单位文明创建的经验做法或典型案例的内容,要写清楚本部门单位存在的具体问题。汇报材料在考核时交考核组成员,电子版同时发省直文明办邮箱(sdszwmb@163.com)。

2.请各单位如实填报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底的负面清单,现场复查时交考核组。尤其是2021年6月底至现场复查时新发生的负面清单,要重点标注。现场复查结束至2021年年底新发生的负面清单,需随有随报。

3.严格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被考核单位参加汇报会人员不超过6人,参加人员全程佩戴口罩。

4.请提前准备好需要查阅的档案资料。

5.请各部门单位机关党委及时通知所属基层单位,做好复查工作准备。



附:2021年省直机关现有各级文明单位全覆盖现场复查

      工作纪律




                                       山东省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6日









附件


2021年省直机关现有各级文明单位

全覆盖现场复查工作纪律


1.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车辆使用规定,由工委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2.严格执行山东省有关公务接待、用餐规定。

3.严禁收受被考核单位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及土特产品等。

4.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评分,严禁在考核中弄虚作假,打“人情分”或凭个人好恶打分等。

5.严禁借考核之机,在被考核单位办理个人私事或办理与考核工作无关的业务。

6.严禁私自泄露考核得分情况,不得擅自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表态许愿。

7.严禁参加被考核单位安排的各类与考核工作无关的考察、参观、娱乐等活动。

8.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或被考核单位,一经发现查实,省直文明委将严肃追究考核人员或被考核单位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取消被考核单位的有关称号。

9.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被考核单位参与工作汇报时的人员请严格控制在6人以内,考核全过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以上工作纪律,请各考核小组在联系安排考核日程时,一并告知被考核单位,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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